
翻譯包裝之前,先確認商品能否輸入
日本既有商品不能只將包裝翻成中文就直接在台灣上市。第一步應確認台灣的商品分類、原料與食品添加物使用可否、進口業者資格,以及可能適用的邊境檢驗要求。
中文標示必須對應實際規格
品名、內容物、食品添加物、營養標示、有效日期、保存方式、原產地與進口商資訊,必須與製造規格和檢驗資料一致。日文名稱的直譯不一定符合台灣法規用語。
日本實績是信任素材,不是台灣功能宣稱
日本銷售紀錄或機能性標示食品屆出可作為商業背景,但不能自動轉用為台灣的功能宣稱。廣告內容仍需依台灣商品分類、證據與媒體整體印象個別確認。
